國家修路占農村土地補償怎么算
國家修路占農村土地補償怎么算一、國家修路占農村土地補償怎么算?
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國家修路征地補償對象是誰?
1、征地補償費用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用于被征地單位的生產發展,安置被征地后的農民。
2、縣、鄉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是不合法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等于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等于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市、縣和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現在修路占地一畝補償多少
3-5萬。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一、國家修路征地補償
1、占用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
2、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
3、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
4、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
二、國家修路征地補償費用標準
1、修路占地補償標準,各省不一。需查詢當地省政府出臺的征收政策與補償標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a、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b、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c、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d、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e、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因為各地的經濟狀況不同,因此國家修路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沒有統一的規定,國家僅僅規定了國家修路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安置費等等,具體的補償政策和補償標準,各省市在國家修路征地前會出公告,然后根據當地的農村集體組織的意見和國家的相關政策,制定當地的修路補償標準,制定的修路補償標準也會進行公布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如下:
1、征用土地的應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必須保障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才能有保障。
征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使用,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所以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征地補償款是由國家對失地農民和集體進行補償。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國家對農民的征地補償是按照年產值等標準進行的,一般控制在幾萬元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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