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能賣嗎
小產權不能賣,因為小產權的房子本身不受法律保護,其交易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其次,小產權房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購房者購買了,會對之后的居住有很大影響。
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有哪些?
1、不能貸款,不能過戶。由于土地性質的原因,小產權只有居住功能,就連購房貸款都不能辦理。如果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子,不僅不能向銀行貸款,還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過戶,理論上不可以買賣,如果要私下買賣,也只有一紙合同或者協議而已,沒有房產證。
2、易出問題。維權難如果購房者選購了小產權房,并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遇到政府整頓小產權房,那么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物業和其它權益得不到保障。一般而言,小產權的小區管理可能跟不上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物業服務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購房者在購得小產權房后,一旦遇到政府征地拆遷,無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小產權的房子有房產證嗎
1.小產權房在實際上是沒有產權的,這種房子既沒有土地使用證也沒有預售許可證。根據規定,國家是明確禁止小產權房登記發證的,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購房合同備案。小產權房不能取得國家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書,也不能抵押貸款,更不能進行二手房交易。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了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得到保護。
2.小產權房是人們社會實踐中一種約定俗成,并不受法律的保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小產權房是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第二類小產權房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小產權的房能出售嗎
小產權的房不能出售,小產權房不被國家認可,不受國家的法律保護。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并不是法律概念來的,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怎樣辨別小產權房
鑒別是不是小產權房,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看:
1、看有無房本
很多小產權房屋是沒有房產證的。不管是小產權房,還是沒辦理下房本的房子,建議不要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①、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②、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④、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人書面同意的;
⑤、權屬有爭議的;
⑥、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權或者不動產權證
合法且受法律保護的房屋交易,所交易的房屋必須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
而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由縣政府或鄉政府頒發,并非由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
購買小產權房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注意合同的簽訂
由于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書,因此需要通過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小產權范房屋的買賣合同是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工具,如果房屋出現問題和爭議時,正確的處理方法便是按照合同約定解決,因此合同的簽訂一定要規范。
2、注意資金的安全
購房款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交易時盡量不要使用現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留下憑證比較好。
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可以正常買賣嗎?
小產權房無房產證可以正常買賣,但是有風險.第一種是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一般這類房屋是屬于該集體所有,除該集體內部人員外,任何人都不能購買。第二種是建設在集體企業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與我們平時所接觸的商品房最大的區別是,小產權房并沒有土地出讓金這一塊,而且沒有開發商在里面攪動,所以一般小產權房的價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低很多,局部地區甚至只需要商品房的1\/5,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致使大量的城鎮居民頂著巨大風險,暗地里購買小產權房。也正是因為小產權房并不能獲得國家直接頒發的產權證,于是很多人就以為購買小產權房是違法的,其實這個說法并不正確:根據國家法律,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它就是合法建筑,我國法律允許在鄉村集體土地上進行住宅的建設,因此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是非法的,只是因為小產權房有許多的限制性,而現在有部分小產權房在銷售上和法律相沖突而已,根據我國法律,鄉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讓或者出租于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但是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具有使用權,所以如果他們將房屋賣給城鎮居民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通過上面的描述我們知道:鄉產權房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進行轉讓、置換。并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第三人轉讓或出售。#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第一,法律風險。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第二,政策風險。若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第三,轉讓風險。根據《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若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響。如果以上風險你覺得對你來說沒太大問題的話,可以購買,如果比較介意的話,就別買,主要的決定權還是在于你自己的#小產權的房子,既然叫小產權,那就肯定是不能上市交易的。這個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小產權房子本身就是違反規定的產物,怎么可能允許掛牌交易呢?至于你說的買賣,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當然可以,一個東西,只要有人愿意買,你愿意賣,那就可以買賣。但是愿意購買這樣房子的人不多,因為太沒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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