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嗎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本村委會同意;
2、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村人;
3、轉讓人戶口已遷出本村或“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4、受讓人無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嗎?
宅基地不可以出售,農村宅基地不得買賣,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的,村民只有使用權,只能是轉讓(轉讓對象為本集體成員),如果是轉讓其性質只能是村民之間或買賣雙方的轉讓。賣給非本村人、城鎮居民的屬于無效的買賣。
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準。并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伸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擴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
(一)轉讓人擁 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征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參考資料:
宅基地使用權百度百科
農村宅基地可以過戶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過戶,具體分析如下:
農村的宅基地,是屬于農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來的,宅基地的土地權仍屬于村集體。所以,農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間轉讓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轉讓、出售,否則,該轉讓出售被視為無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宅基地是屬于農民集體的,公民個人并沒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房戶關于使用宅基地或生產經營性用地春鏈的申請;
2、《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呈報表》或《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呈報表》;
3、村、組已履行張榜公布的證明材料;
4、屬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須提供城建規劃部門的審查意見或用地規劃許可證;
5、屬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須附違法用地處理結案材料及落實情況;
6、占用耕地的扒祥孫,必須提供耕地占用稅繳費憑證。
綜上所述,宅基地是可以過戶的,但是必須符合宅基地轉讓的相關條件,只限于本村村集體的成員之間,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至于非本村經濟成員,自然是不能過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相關推薦: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計算利息)
什么是金保工程(請問一下金保是啥意思)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