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 征地 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三、改革完善 農村宅基地 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 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 法規 ,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 罰金 和 拘役 ,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 土地使用權 。
1、集體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就變更為國有土地了;
2、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具體用途要看 *** 的規劃了;
3、 *** 對土地用途的變更是行政權力的行使,只要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就行。
各省、直轄市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年產值倍數法(基本都是按30倍補償的),有些省市卻出臺了更為先進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較高于年產值倍數。區片綜合地價就是直接對你所在區域的土地進行定價!
*** 永久征用農民土地應怎么安置農民鄉 *** 無權征收土地,而且每畝5000元,這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不可能的征地補償標準,因此,基本可以認定所謂的征地是不合法的。建議你們農民聯合起來,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農民土地被 *** 征用,鄉 *** 扣留農民土地每畝5000元安置款,給個說法。首先,如果你所反映的事情屬實,那么,鄉 *** 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
如果你要反映問題,建議你,收集到充分的證據再去反映,鄉 *** 想蓋都蓋不??!
至于證據嘛---你可以到縣級相關部門(比如財政局、農業局、國土局)查詢你們村具體被征用土地的總面積,征地補償的總金額等。。。然后要求你們村公開征地補償(這是你們的權利,只要你們提出,必須公開) 這兩個證據齊備之后,就可以找縣紀委了!
乾縣征地,是征用農民土地還是說 *** 直接回收農民土地天津市 *** 直接收回農民土地,農民沒有補償。
*** 征用農民土地國家有標準嗎土地法規定,賠償土地前三年年平均每畝收益的6-10倍,例如你每年每畝收益為一千元,賠償就是六千到一萬元。
*** 征用農民土地遵循的原則是什么?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遵循被征地農民利益最大化原則
農民的農田被 *** 征用了,土地款農民能搞分配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 *** 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符合土地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 *** 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規定可以收回
*** 征用農民土地的賠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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