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既然屬于使用權中的一種,當然是具有一定的年限的,年限的多少一般是根據(jù)土地使用的用處來決定,一般最長的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也有五十年的情況。下面就由我為大家整理有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jù)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yè)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獲得土地的方式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jīng)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的行為。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金:是指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3、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后的新設企業(yè),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yè)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關于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guī)定轉讓、出租、抵押的行為。 4、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三、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方式 1、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shù),年期修正系數(shù)按下式計算: 式中: 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shù);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數(shù)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價=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國有土地使用劃撥是否有年限要求
法律主觀:
國有土地使用劃撥沒有年限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chǎn)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chǎn)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jù)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便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
劃撥土地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并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jù)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xù)期。
法律依據(jù):《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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