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稅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雙方都要交納印花稅的,租賃合同是按合同金額各自繳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1、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并劃線注銷。,2、租賃合同如果只規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3、如果稅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復貼花的,去填納稅申報表。,4、兩個立合同的人都要計算繳納并粘帖印花稅。,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資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托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6、還要注意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的印花稅交納一般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交納,根據稅收法規定,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而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如果稅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復貼花的,去填納稅申報表。因此印花稅的交納雙方協商通過后可由其中一方進行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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