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對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由經濟學家吳敬璉引發的“全民低保”大討論,把中國正在著力構建的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推向了輿論前臺。
所謂“全民低保”,較為完整的表述應是: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直白的解釋則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城市低保”)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農村低保”)。
擴展資料:
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準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準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今年以來,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并軌”。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參考資料:低保 百度百科
建檔立卡人員由地方政府工作人員選取,不可自行辦理。
低保辦理流程:
1、申請對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2、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填報情況。
3、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審批決定。決定批準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并通知申請人;對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 批準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審批機構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5、從批準之月起發放低保金。
擴展資料:
一、申請低保,須滿足的條件為:
1.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 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二、建檔立卡流程:
1、規模分解
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后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2、初選對象
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愿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后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
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結對幫扶
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5、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寫手冊
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愿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7、數據錄入
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愿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聯網運行
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數據更新
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并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低保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檔立卡貧困戶
辦理流程
1、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申請,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或者委托其親屬、居(村)民委員會向居住滿1年(含)的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剛性支出憑證、誠信申報承諾書等材料。對申請教育救助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由學生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審批。
2、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剛性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經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將審核意見在申請家庭所在社區(村)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家庭的材料一并報相應救助管理部門。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家庭并說明理由。
3、審批: 區救助管理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各專項救助制度規定提出審批意見。
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支出型貧困救助:
1.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含生活在本市且與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和子女);
2.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8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59元/年,即3947元/月);除已有政策明確規定不計入收入外,政府已經給予的各項補貼應當全部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3.在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剛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2倍(目前,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78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35元);
4.家庭共同生活成員財產符合本辦法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武漢市民政局-關于《武漢市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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