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購買家庭中唯一的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放者、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或以下的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超過90平方米或以上的契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
2、個人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套改善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第二套住房是指已經擁有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3、如果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地方購買房子是應當出具書面調查納稅人的家庭住房狀況的結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并將調查結果和相關的住房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
暫時沒有查詢查詢結果并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條件,實際數量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家庭住房信貸擔保,誠信保證不真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根據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沒有信用記錄到個人信用報告制度。
按照方便和效率的原則,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及時出具書面調查的結果納稅人的家庭住房情況依照本法規定,稅務機關應該處理稅收優惠由納稅人提交的應用程序在一個有限的時間。
4、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不執行新政策第一條第2項外,本政策契稅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地區。
擴展資料:
1、新房應納稅額計算公式=計稅依據×二手房稅率=二手房稅率×房地產估價
2、計量的標準一般有以下幾類:90平方米以下是集合標準,90-144平方米之間是標準,144平方米以上是標準。
如果是二套房或三套房這樣就不會享受優惠政策,而且第一套房的契稅稅率一般都在3%~5%的調整范圍內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征稅。
各區各類房屋均價低于房屋委員會市場指導價的第二套房收費標準為:
(1)買受人第一套房屋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估價價格的1%征收;
(2)購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首次契稅按估價價格的1.5%征收;
(3)市場指導價以上的面積,面積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買方不是第一套第二套或兩套以上的房產契稅:估價價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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