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最長租賃期限
法律主觀:
一、合同最長租賃期限
(一)房屋 租賃合同 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二)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三)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二、租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嗎
1、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優先租賃權,不過,也不排斥優先租賃權。
2、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優先租賃權的,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3、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應保障原承租人優先租賃權的實現。在新的競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條件后,出租人應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該新的承租條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該承租條件,出租人應將租賃物優先出租給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確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條件時,出租人方可將租賃物出租給新的承租人。
4、約定的優先租賃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不過,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優先租賃權不能否定新的租賃 合同的效力 ,只能是追償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三、什么是優先續租權
優先續租權,即在同等條件下的租賃合同建立中具有優先權或先取權。但優先續租權只是一個法術語,并不是法律概念,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未對此作具體規定,而是根據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公平權而延伸出的法律權利。所以,優先續租權需要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若未約定,法律難以對出租房有強制力。
很多人會在租房的過程中,把優先購買權與優先承租權(續租權)混為一談,是一種合同交易中的誤解。我國法律只規定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優先購買權等?!皟炏瘸凶鈾唷辈⒎鞘欠?、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足夠程度的 違約責任 ,以防止出租人在利益驅使下違約將房屋租賃給第三人,這樣才有可能實現“優先承租權”。雖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優先承租權”的規定,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也并沒有禁止合同當事人約定這種權利,因此只要這種約定是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應認為約定有效而受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合同的租賃期限通常由雙方協商確定,若是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其房屋的租賃期限最長為20年。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房合同最長可以簽幾年
最長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簽訂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房屋租賃合同能簽幾年
1、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2、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房屋出租注意事項有哪些
1、租客身份
(1)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效證件。
(2)了解租客的租房目的及工作單位。
(3)把房子租給看起來比較靠譜的人,并且電話或手機軟件中必須留有聯系方式,便于溝通。
2、租房合同
(1)通過正規途徑進行交易,并要求租客簽訂租房合同。
(2)租房合同中必須寫明付款方式、押金以及房屋物品等清單并簽字。
3、用電安全
(1)檢查屋內電器是否完好無損,是否有電線外露、損壞等漏電問題。
(2)檢查屋內電器插座是否完好無損,有無明顯的損壞現象。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提醒租客平時的用電安全,并在墻上貼一張警示標語。
4、消防安全
(1)檢查屋內是否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需立馬清理。
(2)簽訂租房合同時,提示租客逃生通道及和滅火器位置,并在墻上貼一張警示標語。
5、物品安全
(1)檢查屋內門窗是否損壞,如有應及時修理。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注意租戶的物品安全,在陽臺上_衣服的租客需注意,避免物品墜落傷人。
6、費用清單
及時找租客結清房租、物業、水電費等。如果在租期間發生物品損壞的,應按照合約進行相應的賠償。
如何自己找可租的房子
1、瀏覽租房網站。如今有很多大型的租房網站,并且這些租房網站都有對信息進行相應的整理,因此在網上尋找房源時,可選擇個人房源。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盡管租房網站上寫著個人房源,但是也免不了存在中介或二房東。就行該怎么來區分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選擇大型的租房網站;其次是在描述上仔細看一下。
2、到小區尋找。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合適的區域,比如:地理位置、房價、居住環境以及安全性等。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不能超過多少年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不能超過20年。
但是,有些地方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也有所規定,因此具體以當地法律法規為準。比如有些地方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10年,有些地方規定最長期限為5年。因此,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越長,租賃雙方的權益和責任也會更加明確,但同時也需要考慮到合同期限過長可能存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房屋租賃的條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租房合同:租房前需要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合同中會明確租房期限、租金、押金、房屋使用規定等內容。租房合同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2、租金:租房需要支付租金,租金的數額一般由房東和租戶協商確定。租金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整個租期的租金;
3、押金:房東一般要求租戶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作為租期結束后房屋的損壞和欠費等問題的保證金。押金一般為一個月或兩個月的租金,不得超過三個月的租金;
4、房屋使用規定:租房合同中一般會寫明房屋的使用規定,包括房屋的用途、裝修、維修、保養等內容。租戶需要按照規定使用房屋,保持房屋的清潔衛生和良好狀態;
5、其他條件:根據不同的租房情況,還可能包括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網絡費等其他費用的支付,以及禁止養寵物、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其他限制性條款。
綜上所述,租房需要對房屋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實,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積、設施等,確保租房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租戶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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