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2、消防局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3、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并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托通知單。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四、規劃單體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投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并取得中標通知書。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1、以下證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3、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并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許可證》(正本)。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準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準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三部分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1)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施工許可證;(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8)房屋測繪成果;(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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