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具體流程
1.提出申請。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實際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應有10名以上的業主聯名向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必要的證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物業實際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過1年的,應有20%的業主聯名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必要的證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業主大會。
2.發出成立籌備組的通知。社區居委會在接到書面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驗核材料,確定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后,以社區居委會的名義在物業管理區域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發出報名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的通知。籌備組報名時間為5個工作日。
籌備組成員必須是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尚有產權的,還必須包括開發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單位書面推薦代表參加籌備組(開發建設單位棄權的除外)。
籌備組成員人數宜為5人以上的單數。
籌備組應當在市住建局物業辦、鎮社區辦公室、社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籌備組未依法開展工作的,市住建局物業辦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
3.確定籌備組成員。報名截止后3個工作日內,社區居委會對參加籌備組的報名人員進行業主身份驗核,并組織全部報名人員召開會議,確定籌備組成員。
如果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超過預定人數的,社區居委會應將所有報名人員通知到場,按照不同物業類型的比例,采取隨機抽簽或投票選舉的方式確定籌備組成員。
如果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未達到預定人數,則延長報名時間,繼續征集業主報名參加(延長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延長期限過后,仍未達到預定人數的,則暫停指導。
4.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社區居委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期為3日。
5.首次籌備組會議。確定正式的籌備組成員名單后3個工作日內,市住建局物業辦會同鎮社區辦公室、社區居委會及時召開首次籌備組會議,并安排、布置工作,籌備組推選一名組長負責籌備組工作。籌備組可組建宣傳、文書、票務、異議處理等小組開展工作。
6.籌備組的工作。社區居委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告籌備組成員名單,籌備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籌備組負責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做好會務準備工作;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籌備組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業主大會的召開形式。
2、參照行政主管部門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管理規約》(草案);
3、確認業主身份和業主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數及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總業主人數,以幢(棟)等形式建立業主名冊;
4、根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并確定表決票和選票的發放、監票、驗票、唱票及計票的人員名單;
5、組織每棟業主選舉棟長(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6、做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7、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及征求《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的修改意見。以籌備組的名義發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通知并發放候選人報名表,通知上應當載明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條件、方式、領取和遞交報名表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時間為5日。
籌備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征求全體業主對《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的修改意見。
8.驗核委員候選人的業主身份。籌備組在社區居委會的監督指導下,按照通知中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驗核(主要驗核報名的候選人是否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是否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等)。
籌備組驗核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情況后,應將候選人的報名情況如實報送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辦驗核完畢后,由籌備組將候選人報名材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為5日。如有業主對候選人的資格提出異議,并有證據證明該候選人不符合候選人條件的,籌備組應在社區居委會的監督指導下予以核實,在正式公布候選人名單之前將核實情況和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異議者。公示期滿后,籌備組確定正式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并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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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二、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后,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
三、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1、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后,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后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2、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征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并發放給業主。
3、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四、召開大會選舉委員
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后,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后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五、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1、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2、街道辦事處核準證明;
3、業主委員會選票;
4、業主代表選票;
5、業主授權委托書;
6、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7、業主委員會章程;
8、業主公約;
9、其他相關資料。
六、核準批復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并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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