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可以撤回嗎
房屋贈與后,由于各種原因,贈與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將房屋送給受贈人,法律上是允許的,但也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贈與人反悔的時候,房子還沒有過戶給對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在贈與物實際轉移給受贈人前”,這時候贈與人是有權撤銷贈與的。所謂的實際轉移前,就是指房屋還沒辦理相關過戶,即是說還沒去房管局變更登記。只要贈與財產實際轉移前,贈與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經公證或具有扶貧、救災等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不能撤銷。第二種情況是房子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那就只有當受贈人出現以下情形時,贈與人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房屋贈與的條件有哪些?
雖然在我們的認知里面,當一個人在進行房屋贈與的時候,雖然贈送的是擁有房屋的使用權的這個當事人自己所擁有的房子,但是根據我國現有的相關的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進行房屋贈與的這個行為的時候必須要滿足以下的這幾個條件:
1、贈送房屋的當事人必須擁有這個房產的一個所有權,與此同時贈送房屋的當事人還需要具有一個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
2、贈與的當事人想要贈送的這一所房產應該具有相關的合法的一個權屬證件,并且要保證不會因為這個房屋贈與的行為而產生其他的任何的問題;
3、贈與的當事人和被贈與的當事人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明確的表示這是一個完全的自愿贈送的行為,同時另一個也要表示這是一個完全的自愿接受的行為,與此同時雙方要自愿的簽訂一個書面的贈送書,并且去相關的部門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
贈與房產能撤銷嗎
法律分析:房產贈與可以撤銷。
贈與合同從其訂立之日起生效,只要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并生效,贈與人就負有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定了兩種撤銷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房屋贈與給子女后是否可以撤銷
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可以撤銷的。在贈與財產權利未轉移前,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但是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除外。經過公證的贈與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情形;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贈與子女的房產,符合法律規定的任意撤銷或法定撤銷情形的,是可以撤銷的。
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任意撤銷是指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種: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房產贈與實現后能否撤銷
房屋贈與后能撤銷的。但有限制條件。
房屋贈與后能撤銷的。但有限制條件。一般來說,只有還未進行財產轉移的,或者已經轉移所有權,但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等法定撤銷情形的,才可以撤銷贈與。
贈送房產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效
1。明確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2。說明事由:甲乙雙方就贈送某標的物(包括標的物全程、型號、數量、位置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3。生效日期: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也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4。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落款: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注明合同訂立日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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