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損害賠償糾紛,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租金支付糾紛,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還包括其他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從事經營活動的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協助其辦理營業執照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如何處理?
租賃房屋在使用上不存在不能辦理營業執照的行政管理限制,出租人遲延履行協助承租人以該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的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承租人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應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或根據出租房屋用途、合同簽訂目的等可以確定出租人不負有此協助義務的除外。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1、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2、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小編在上文為您介紹了幾個常見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這也是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的,不僅要了解好房屋的真實情況是否與合同有誤,還要了解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書是否齊全,是否有相關的權屬保障,租房時不可盲目也不可大意。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一)群租現象
(二)保障房出租
(三)房屋面積不符
(四)提前解約
(五)帶照租賃
(六)因糾紛導致房屋空置損失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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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
根據合同法,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房屋租賃合同尤其是商業性用房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租賃房屋后一般都會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裝修。
當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屆滿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房屋,但不可避免需要考慮承租人對房屋的裝飾裝修如何處理的問題。對此合同法僅在第223條作了簡單規定:“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應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但對于合同解除、合同無效、合同屆滿等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裝飾裝修問題并未作出相應的規定
#房屋租賃糾紛中,常見的2種狀況:
1、二房東轉租房屋致租賃合同無效
為避免遇見假房東或無權轉租的二房東,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一定要確認房源的真實性和房東身份,應要求房東出具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租賃憑證。
2、小中介人間蒸發 租客退房租費周折
某些中介公司雖然不收取中介費,但是租房合同到期時,他們會找各種理由拒不退還押金。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時需多方核實中介的經營信息和資質,把中介公司的承諾落實到書面合同中
#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
1.租期及押金糾紛;
2.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
3.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
4.租賃備案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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