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 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 優(yōu)先購買權 。 2、出賣共有房屋,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3、單位或個人購買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強攆住戶搬家。房屋成交后,買方應與承租人重新簽訂租憑合同,不得單方變更或終止原租憑合同。 4、個人購買房屋,必須具有本市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單位購買公房必須有市級主管部門或區(qū)、縣人民政府批準的證明;單位因特殊需要購買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區(qū)、近效區(qū)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5、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經營單位出售商品房屋買賣價格,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買賣房屋,雙方須簽定 房屋買賣合同 ,并在一個月內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 7、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發(fā)給的房產賣契,到房地產管理局房政科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 房屋所有權證 。 8、買賣雙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 公證委托書 , 委托代理人 代為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買賣二手房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多個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轉售是否經過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明確;注意合同約定尤其關于違約條款的約定是否明確;注意房屋質量是否真實;注意物管費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