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交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主觀:
小產權房的買賣行為不合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小產權房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無法辦理相關證件,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雙方雖然能簽訂買賣合同,但由于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存在很大的風險,建議不要購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小產權房的轉讓協議有效嗎
小產權房轉讓協議有效。
依法成立的小產權房轉讓協議有效。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應作無效處理。
屬于小產權房的房屋:
1、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4、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小產權房轉讓協議有效。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應作無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簽訂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小產權房買賣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國家不承認并不予辦理小產權房的過戶登記手續,也不能上市交易。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并不受《民法典》的保護。既無法律保障,也不可上市交易。嚴格上來說,小產權本質上是無產權。
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無產權證書。
早在2007年,住建部就曾發出風險提示,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這種房屋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予以備案,其產權證也并非真正合法有效,更不具備上市交易的資格。
“五證”是消費者取得房產證的先決條件,即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內的房地產項目,都是沒有“五證”的,所以小產權房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2、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的建設未經過相關部門審核,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不排除有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小產權房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3、拆遷難補償。
小產權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4、配套不完善。
小產權房不能保證社區內的相關配套設置建設,甚至暖氣天然氣等基礎配套都不能保證。同時這也對房屋的保值增值產生了很大影響
5、遺贈麻煩、再次出手較難。
由于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也不能進行房屋買賣。而且小產權房交易一般一次性付清,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相關推薦:
承包水電安裝工程資質(新建水電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資質)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內容有哪些)
工程監理費(工程監理費如何收取)
工程欠款糾紛(工程款糾紛解決途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