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 拆遷補償 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 (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 [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 (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除房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第一、取得項目立項。 按照現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所有的行政許可都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無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須聽證。第二,取得規劃許可。 目前實施規劃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書兩證:《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拆遷主要要求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據前面的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選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遷訴訟階段,一般會忽略選址意見書。 如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準備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候,老百姓可以要求聽證,要求對規劃許可審查,看前面有沒有選址意見書。 房屋拆遷中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拆遷建房需要些什么證
土地拆遷建房需要的證件有:
1、土地使用證:拆遷建房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該證明是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拆遷建房人,因此建房人可以在土地上建設房屋。
2、房屋征收拆遷決定書:拆遷建房需要擁有房屋征收拆遷決定書,該決定書是政府依法對該地區的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決定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建房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建設的必要證明文件,規劃許可證是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建筑、設備等規劃文件進行審批后頒發的文件,許可證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工程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紙進行審查后頒發的文件。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拆遷建房需要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進行審批后頒發的文件,具有施工許可的資格和能力。
土地拆遷建房需要的資料有:
1、土地證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證等。
2、房屋產權證明:如果拆遷后需要重新建房,則需要提供原房屋的房屋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3、建房規劃許可證:建房前需要先拿到當地建房規劃許可證,需要提供相關材料。
4、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建房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需要提供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5、建筑設計方案:包括建筑設計圖紙、建筑施工圖紙等。
6、施工許可證:建房前需要拿到當地的施工許可證,需要提供相關材料。
7、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建房需要有足夠的建筑用地,需要提供相關的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
8、合法證明:包括規劃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等。
9、身份證明: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10、稅務證明:包括繳納稅款證明、土地增值稅納稅證明等。
土地拆遷建房的流程主要有:
1、土地征收:在開始前,需要進行土地征收,在征收過程中需要進行土地估價、征收決定、協議簽訂等環節,保證征收過程合法。
2、拆遷安置:完成征收之后,需要對居民進行合法的拆遷安置,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地點等。
3、建設規劃:在拆遷安置完成后,需要進行建設規劃,包括用地規劃、工程設計、環境評價等。
4、施工建設:完成建設規劃后,進行施工建設并進行監管。
5、完成驗收:建筑完成后,需要進行建筑驗收,包括消防驗收、環保驗收、質量驗收等。
6、領取房產證:房屋建筑完成驗收后,需要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領取不動產權證,并繳納相關的稅費和手續費用。
綜上所述,在拆遷建房之前,咨詢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律師等專業人士,確保辦理證件和手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人依法被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和補償、安置等措施,獲得相應的補償和安置。
第六十四條
城市建設用地的征收和房屋拆遷必須經過批準。征收、拆遷實行政府組織實施,公開公正公平,征收、拆遷主體的權、責、利必須明確,被征收、拆遷的權益必須得到保障。
拆遷需要什么證件?
(1)、文件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2)、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3)、拆遷人委托評估,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4)、根據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5)、制定拆遷補償細則。具體有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補償形式。(6)、做好宣傳/講解政策。(7)、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8)、簽定拆遷補償協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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