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戶 就是指夫妻將房產分割后,一方將分到的房產從雙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過戶到自己名下。一、離婚房產需要準備的材料由于離婚的法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和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準備的材料也有區別。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 怎么辦,需要準備什么材料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協議離婚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通過民政部門 辦理離婚手續 ,結束婚姻狀態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您是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 (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復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訴訟離婚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 法院判決離婚 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 法院判決書 及復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二、 離婚房產過戶流程 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后,就可以到 房產管理部門 辦理 離婚房產過戶手續 ,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 簽訂離婚協議 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 離婚判決書 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夫妻離婚,一般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產更名手續如下:(1)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1、身份證(及復印件);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2)、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1、身份證(及復印件);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3)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4)離婚后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征稅標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后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法律客觀:《印花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公證法》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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