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經濟適用房政策
2021上海經濟適用房政策上海經濟適用房供應標準: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準供應: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1、申請: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公開搖號取得輪候序號,并根據排序先后進入選房專場選購住房。因此,能否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不取決于申請家庭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2、受理: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并與相關復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請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3、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4、審核:初審過程中,街道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戶籍年限、住房面積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隨后開展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核查,隨后開展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5、搖號和選房:兩次搖號,主要采取公開搖號方式輪候選房,第一次搖號確定輪候次序,建立輪候名冊;第二次搖號確定購買或者承租的經適房。6、購房: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后,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并留存備查。7、登記: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并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準許轉讓日期。轉讓日期。一處選房和購房結束后,本次購房中取得的各種證明和通知書將作廢,新的經濟適用住房樓盤銷售時,符合申購條件的人員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環節,再次參與購買。四、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法律依據】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參照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準,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政府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章: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第四條(規劃和計劃編制):區(縣)政府應當根據本區(縣)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情況,組織編制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政府批準后,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并確保優先供應。建設用地緊缺的部分中心城區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經批準統籌安排建設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提出申請的區政府組織實施供應,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土地占用補償等費用。
2021年經濟適用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系列新規定明確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開發企業,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的原則,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21
2021年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
1、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并且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列入區政府房屋征收范圍,且未享受過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的家庭。經濟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并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21
西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首先申請人需要具備有西安市的城鎮戶籍,而且因為經濟適用房屬于國家的政策性住房,申請人的家庭收入需要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三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能超過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而且申請人的家庭面積不能夠高于政府所制定的標準,并且在申請經濟適用房,三年之內沒有房屋贈與或者是轉讓的行為。西安地區對于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比較苛刻,申請人名下不能夠有價值超過15萬元的車輛,如果家庭成員名下有注冊資金超過15萬元的公司、有商鋪、辦公用房、或者有相關的運行車輛的都不能夠申請經濟適用房。對于所申請人的個人婚姻狀況有離異或者是再婚需要超過三年以上的離異時間才能夠申請經濟適用房,而且申請人的年齡需要超過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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