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規定如下:
1、補助對象: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冊燃、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四”類重點對象以及其他貧困戶;
2、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政府補助標準暫定為:
(1)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重建房屋兆姿備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房屋戶均0.6萬元;
(2)其他非四類重點對象的農村貧困戶重建房屋戶均族毀1萬元;修繕加固房屋戶均0.4萬元。如上級政策調整,按新規定標準執行。
3、申請程序:農戶自愿申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村公示)、鄉鎮審核(公示)、縣級審批(公示);
4、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5、資金管理:政府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形式直接發放到戶,禁止補助資金被挪用,嚴肅紀律,堅決杜絕只領補助不建房的現象;
6、建設標準: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分為重建和修繕加固兩種方式。重建房屋結構要具備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備衛生廁所,實現人畜分離;房屋重建戶要及時拆除原居住的危舊房屋;
改造后的農房面積可根據家庭人數調整,不準超面積建房。1人戶建筑面積不低于20平方,2人戶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
7、改造原則:應改盡改,主要解決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的農村貧困家庭的住房安全問題;
8、工作要求:危改農戶提供的農戶信息應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如有不實,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對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的,將取消其補助資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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