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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 房屋所有權證 (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 拆遷安置協議 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 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書 (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托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 登記申請表 (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安置房需要原房主持有滿五年,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下原房主姓名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自由買賣轉讓。
轉讓時相關稅費和一般商品房二手房買賣一樣。#所有的安置房都是要等交付后滿5年才能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然后才可以上市轉讓。
辦理安置房初始登記需持:
1.登記申請書(含登記事項詢問記錄)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稅收憑證
4、拆遷安置協議
5、結算清單或票據
6、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復印件(整幢樓房)
7、舊房權屬證件或憑證(若無,須公告)
8、門牌證明或地址證明
9、施工許可證(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
10、規定的竣工驗收資料或房屋質量合格證明
1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符合規劃證明
12、有效的房產測繪資料
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您。感謝您對商辦網的支持,祝您購房愉快!
一、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如何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不動產登記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如果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應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屬登記機構分別辦理。如果不能分別辦理,可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具體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過程如下:
請注意,具體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過程可能因不同地區的要求和流程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先咨詢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或房產部門,了解詳細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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