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么辦?能否退房?
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了違約,購房者在這種情況下能否要求開發商辦理退房?如果開發商不給退的話購房者又該如何處理?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能否退房?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催告開發商,經催告3個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購房者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沒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內沒能交房,購房者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損失。
另外還需要注意兩點:
一是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房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和違約金賠償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的約定處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時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免責事由造成并且及時告知了購房者,那么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二)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么辦?
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根據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具體如下:
(1)如果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有明確約定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
(2)在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等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3)購房者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的房屋進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4)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催告后應給予三個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屆滿時,開發商仍不能按時交付的,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當遲延交房發生后,購房人在一年之內都沒有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的,視為其放棄解除權的行使。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怎么辦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除具有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外開發商應承擔的。通常情況下,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賣方不能按期交房的,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每遲延交付一天,按預期交房部分房款總值計算向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超過一定期限未交付的買方可以,賣方應雙倍返還,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償還購房款利息。對于合同中未約定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其責任應如何承擔,實踐中往往按逾期期限及逾期理由來考慮違約責任,如逾期在合理期限以內,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如逾期時間較長,開發商怠于交房則購房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辦
1、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1開發商延遲交房;第2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遠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較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交房怎么辦
一、房地產開發商違約交房怎么辦
1、開發商違約交房,可以按照購房合同要求其履行違約責任。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延遲交房,可以發出催告通知。催告后三個月內未交付房屋,此時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開發商違約交房怎么起訴
1、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2、提交訴訟狀和相關的材料等;
3、人民法院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立案;
4、法院會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開發商違約不交房怎么處理
開發商違約不按時交房首先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不行的話再訴訟。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向開發商追究其違約責任。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于購房者因開發商逾期交房造成的實際損失,則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損失請求裁判機關予以增加,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則開發商也可抗辯請求裁判機關予以減少。
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實踐中,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總結起來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1、未驗收合格。主要指房屋因為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而未驗收合格以及沒有達到《消防法》要求,沒通過驗收。
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準與安裝的延誤;
4、貸款未辦好;
5、開發商資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資導致工人罷工、鬧事等;
6、小區道路和環境建設未竣工;
7、政府對外部道路的規劃和市政配套設施發生了變更、導致小區不能如期完工;
8、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小區規劃進行修改導致無法如期完工;
9、開發商捂盤等漲價,不惜毀約。
10、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罷工、騷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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