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
(一)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三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兩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十五平方米(含十五平方米)。
(三)兩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少于或等于6萬元、人均財產少于或等于15萬元;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上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少于或等于7.2萬元、人均財產少于或等于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關系的人員:
1、配偶(結婚需滿1年);
2、父母、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3、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
三、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1、配偶應當一同申請;
2、年滿七十歲的老人需要與對其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3、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申請的成年單身子女需要與其父母共同申請,如果父母雙亡的需要與具有法定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4、父母離婚后,如果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不愿意與子女共同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申請的成年單身子女需要與其父母共同申請,如果父母雙亡的需要與具有法定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5、共同申請人需要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的申請、選房等事項行為,則視為同共申請人的行為。
上海經濟適用房有哪些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的。
(二)對于房屋有嚴格的面積限制,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三)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的;或家庭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的。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的。
需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上海市城鎮家庭居民,才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1.提交申領
符合申請條件的按要求提交申請所需材料,并填報相關申領表,提交等待審核。
2.審查核對
區房管局受理申領后,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并與有關復印件進行核對。經審閱契合條件的申領人,填寫《上海市定向采購經濟適用住所申領審閱表》;對經審驗不契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領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購經濟適用房條件告知書》。
3.結果公示
初審過程中,大街(鄉、鎮)住所保證安排將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戶籍年限、住所面積核對,審閱通過后,公示區房管局將經審驗契合條件的申領人家庭人員、收入、住所等狀況在拆遷現場或地點大街辦事處公示欄進行公示。
4.復審公示
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所保證安排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復審閱查,隨后展開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5.搖號選房
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進行搖號排序,并依據排序先后進當選房專場選購住所。所以說,采購經濟適用房的成功與否,不取決于申領時間的先后順序。兩次搖號,首要采納揭露搖號辦法輪候選房,第1次搖號斷定輪候次第,樹立輪候名冊;第2次搖號斷定采購或承租的經適房。
6.購房及注冊
申領人自《購房證實》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實、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所出售單位采購經濟適用住所。出售單位與契合規矩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所買賣合同》后,回收買房人所持《購房證實》并留存備檢。居民采購經濟適用住所后,應當按照規矩處理權屬注冊。在處理權屬注冊時,注冊有些應與網上出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處理權屬注冊,并注明“經濟適用住所”字樣和準許轉讓日期。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請地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是已婚的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請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流程是什么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流程如下:
1、購房資格登記。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購房資格登記;
2、購房申請登記。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登記的申請人在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銷售公告后,應持身份證明、《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到規定地點辦理購房申請登記;
3、確定入圍名單。照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并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
4、確定選房順序。以公開搖號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和候補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
5、輪候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市住房保障機構對已選定住房的申請人出具準予購買證明,申請人據此辦理購房手續。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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