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是什么
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勘察記錄;
3、簽發《停工通知書》;
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
5、做《調查詢問筆錄》;
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
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
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
9、 送達回證;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1、填寫《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將《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
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
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14、送達回證;
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6、簽發《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
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書》;
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
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制作強拆現場筆錄。
遇到強拆的方式:
1、保持理智情緒,首先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記“維權不違法”;
2、及時報警,違法強拆是對被拆遷人財產權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所以應當第一時間報警,也便于留下證據。
綜上所述,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房屋拆遷的一般法律程序
一般情況下,房屋拆遷的法律程序可能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拆遷方案制定:拆遷單位或相關政府部門會制定拆遷方案,包括拆遷范圍、時間表、補償標準等內容。
拆遷告知與協商:拆遷單位會向受影響的房屋業主或居民發出拆遷告知,告知拆遷的相關信息和要求。在此階段,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談判,商議拆遷補償事宜。
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在協商談判的基礎上,拆遷單位和房屋業主或居民達成一致后,會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拆遷決定或征收決定:如果在協商談判中無法達成一致,拆遷單位可以根據法律程序發布拆遷決定或征收決定,強制實施拆遷。
拆遷實施:在決定生效后,拆遷單位會組織人員進行拆遷工作,包括拆除房屋、清理場地等。
補償支付:拆遷單位會按照協議或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向被拆遷的房屋業主或居民支付相應的補償款項。
請注意,具體的房屋拆遷法律程序可能會因國家、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您咨詢當地的拆遷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法律程序信息。拆遷評估相關問題請點頭像咨詢或聯系專門做拆遷評估的 正聯坤彊第三方評估咨詢。
征地拆遷的五大流程是什么
拆遷流程是拆遷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具體體現,了解拆遷流程會使我們對整個拆遷環節有一個概括性的把握。那么,征地拆遷的五大流程是什么呢?我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征地拆遷的五大流程是什么一、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 (3)拆遷許可證的續期 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可延長拆遷許可證的拆遷期限,最大延長期限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進行延期公告。
二、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三、拆遷補償協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三、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分為兩種情況: (1)一種情況是,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另一種四、進行裁決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四、進行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五、拆遷實施階段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五、拆遷實施階段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后,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么,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流程: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1)達成協議自動履行;達成協議不履行,在拆遷期限內未給予補償或拒絕搬遷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協議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2)拆遷達不成協議-----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管理部門裁決。——房屋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認可裁決內容時,可依裁決自動履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有嚴格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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