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房 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個地方的規定具體標準是有差異的。但主要的幾個衡量標準不會變,即:房屋拆遷的補償款、 安置補償費 、土地上附著的青苗費、拆遷造成的損失補償以及獎勵。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房屋拆遷 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客觀:農民房拆遷應如何賠償1、如是征地,一般市里或縣里都有具體的補償標準。2、可咨詢當地拆遷部門。3、《土地管理法》修訂中對征地制度改革中,還將保障被征地農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對農民房屋拆遷不再簡單地按附著物補償,要單獨給予補償,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價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則按當地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此外,法律修訂中還將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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