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標準如下:
1、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交樓而需要補償的錢是從交房截止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的,違約的金額從買房款的萬分之3到萬分之5不等。根據時間情況分為逾期60日內以及60日外兩種;
2、逾期60日以內,開發商每日需向買房方賠付已交付的房價款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逾期60日或以上,買房的人此時可以根據情況進行退貨退款處理,即解除購房合同,合同一旦解除,開發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當日起60日內全額退還買房人房款,并按照逾期60日以上的情況進行違約金賠償處理。當然買房的人也可以繼續按合同執行,但開發商此時就需要賠償更高力度的違約金,即每日賠償房款的萬分之5作為沒有按時交樓的代價。
延期交房的處理方式如下:
1、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經濟損失,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經濟損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如果出現非抗力因素如重大自然災害事故而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樓的,則視為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延期交房的賠償標準如下: 商品房買賣合同 有約定延期交房的賠償標準的,依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賠償; 合同沒有約定 延期交房的賠償標準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 房地產評估 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延期交房可以按照已交房款總額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超期時間確定賠償的標準,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已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金額的,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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