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延期一年交房怎么解決
1、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楚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通過咨詢開發商或者相關政府部門得到答復。如果是開發商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催促開發商盡快交房,并保留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2、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因為《最高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房屋存在主體結構質量,或者影響居住的其他重大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并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
3、經過催告,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但是給出延期的原因并承諾交房時間的,比如氣溫過高無法施工,等天氣轉涼馬上復工這種情況,購房者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時間,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一再催告,始終不能交房,也沒有明確原因和答復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開發商如果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算
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延期交房賠償違約金的標準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向購房者賠償延期交房違約金。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未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標準的,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仍然應當賠償購房者延期交房違約金。
1、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延期交房違約金標準過高或過低都可以申請調整,開發商若發現當初設置賠償標準過高,可與購房者協商調低,參照同樣地段、戶型面積、樓層房屋的租賃價格調整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
2、購房者如發現當初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過低,也可向開發商提出協商提高,參照標準同上。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定定金支付房款利息。
如果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違約賠償的,合同繼續履行,在合同簽訂的延遲期內你就不能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已簽合同滯納金過高怎么辦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的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適當的予以減少,由于現實生活當中合同的種類非常的多,而且違約金數額的約定本身就取決于雙方實際合作的事項,所以在我國合同法當中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作出具體的規定,但比例一般不能超過造成的實際損失的30%.
一、合同簽約違約金數額過高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權相予以適當減少,以使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大體相當。對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又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對違約金問題,人們在尊重當事人自由地約定違約金的前提下,為了限制懲罰性違約金的副作用,確保合同的誠信履行,在一定情況下對違約金進行國家干預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約正義理論的。從審判實踐上看,對違約金進行干預也是為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而又不允許減少,則不僅會使守約方獲得不正當的利益,而且會在相當程度上惡化違約方的財產狀況,使其喪失正當競爭的條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當事人隨意約定數額過高的違約金條款,則將使違約金的約定偏離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為取得違約金而故意引誘對方違約,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和收入的手段,從而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相悖。二、合同違約金過高的標準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由于該條款只對違約金過高進行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造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過高違約金的認定多不明確。 此次新《解釋》明確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的依據,即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在超過實際造成的損失30%以內都視為合理不算過高。從而給司法實踐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和當事人合理約定違約金數額提供了具體的標準,使其有章可循。三、違約金上限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看來合同雙方在簽訂了合同條款后,已具備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則會予以合同當事人對方予以相應的賠償,違約金的上限應該根據損失程度來估算。 違約金數額過高是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除了雙方在簽合同之前沒有謹慎的預估違約可能會造成的損失之外,跟我國沒有明確的立法依據也是有一定的關系的。不過,違約一方,如果認為對方索要的違約金數額,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話,在起訴之前,還可以進一步跟對方先協商處理的。
開發商因質量問題延期交房怎么索賠
法律主觀: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導致延期交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賠償?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賠償。出賣人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怎么辦 1.找當地房管部門或消協投訴,協商索賠; 2.交房后,拒交物業費管理費或采暖費;(延期交房問題解決后再補交) 3.協商未果,依法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三、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申請退房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后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開放商應該合同約定返還你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一并賠付。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后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不賠償怎么辦(一)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于購房者能夠承受的范圍,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二)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三)延期交付,經催告后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總之,購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時對于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實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選擇上面的解決方式,還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項,例如: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關于交房日期的規定,延期交房的處理等,如果沒有約定,要簽訂協議。盡量在購房合同中體現出這個問題,以便發生問題的時候有據可查。二、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國家規定是什么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6條也明確了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開發商破產,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辦
法律分析:1、找當地房管部門或消協投訴,協商索賠;
2、交房后,拒交物業費管理費或采暖費(延期交房問題解決后再補交);
3、協商未果,依法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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