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時如何避免合同陷阱?
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
房屋面積
對于二手房,面積誤也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范圍后,發展商就應嚴格遵守。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范圍,可以跟買房協商,要么降低房價,要么就是賣方沒有履行合同。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的允許誤差范圍,一旦發生問題,無論誤差超過或減少多少,法院可能判決購房者敗訴,采取多退少補的方法進行結算。比如:最后的實測面積比原來的初步測量面積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沒有約定只能誤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自己吃虧了。
房屋質量問題
目前房屋質量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由于房屋交易過程中各種手續繁瑣,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復雜,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潛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紛紛顯露了出來,結果給購買者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違約條款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有些中介列出許多有關買方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有關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之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買方極為不利。因此,在與賣方簽訂二手房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物業管理
在簽定物業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規定或對購房者有欺騙行為。同時應對照物業收費標準仔細核對。標準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可要求對方出示有關部門的文件,否則有權拒交。
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陷阱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于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賣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僅有“假房主”,還有假房產證、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并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另外,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后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于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后跑掉。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為了快速達成買賣協議好提取中介費,部分不法中介經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蒙蔽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時買方不應只注重房屋本身的價格,還要設定條款就中介的責任和義務約定違約責任。一旦中介、出賣人違約,買方可依據此來維護權益,要求賠償。二手房買賣雙方還要查看費用清單,如二手房買賣當中牽涉到中介公司的傭金和手續費等問題。
如何預防和處理二手房定金糾紛
1、購房人在房屋交易前應當慎重考慮,并且不要簽訂定金支付書、購房意向書等定金合同,而是在把房屋買賣相關事宜約定清楚后直接簽入二手房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和補充協議中,特別要明確有關定金收取和退還的條件,在交付定金的同時讓賣方寫一個定金的收條并且同時交給你。
2、購房人購房前應提前向房地產經紀人員或出賣人咨詢購房時將發生的除房款外的相關稅費,并且約定清楚相關稅費的支付,關于要交的稅費的類別和總額應當在合同里明確,特別是如果出現新的稅費時由誰支付,不致因相關費用不清造銷售易不成而產生糾紛。
3、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建議購房人應堅持使用政府管理部門推薦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的約定應盡量完整詳細,避免因無明確約定,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特別是要把房屋過戶、物業交割、交房的時間和違約責任約定清楚。
4、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的,購房人應要求其進行網上簽約,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借故不進行網上簽約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建設房屋管理部門投訴,網上簽約的步驟是先在網上簽約完畢,然后打印出來讓買賣雙方簽字,查詢密碼由買賣雙方自己親自設置。
5、因房屋無法銷售造成定金或合同糾紛的,各方當事人應按書面約定執行,書面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6、為了預防購房糾紛,建議請一個專業的二手房律師陪同購房。
交定金時要注意什么
1、定金并非越多越好
有的賣家認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還有尚未還清房貸的賣家可以用此來解抵押。但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2、了解定金罰則
所謂定金罰則,其實是定金擔保作用的體現。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那么具體的實施條件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罰則得以實現,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須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口頭上的約定是無效的。)其次,如果賣方存在因為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況,需將雙倍將定金返還給支付方。
在一般情況,如果賣家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購房者,因此賣方收取定金越多違約后的賠償數額也就越大。(其他違約情況需要看合同約定)
3、核實產權、債務等房屋信息
首先購房者應弄清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并核實賣家到底是不是“真房主”,此環節需要核驗賣家身份證件、房產證件的真實性;其次,購房者應檢查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擁有,果跟他人共有,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第三,購房者應看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是否處于在抵押狀態。第四,有的賣家報的面積跟房本上的實際面積相差甚遠。所以購房者要核實面積,看房本面積是否跟房屋實際面積一樣,必要時可以親自或請專業機構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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