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市民通過中介來買房,相比普通房買賣,有更多的注意事項需要了解,多了中間環節,一些買房細節一定要看清,謹防上當受騙。
一、注意房子的產權問題,是否齊全
如果買的是剛交付不久的新房,還沒有到該下房產證的時候,也要注意看一下此樓盤開發商的資質,是否有過硬的良好表現,比如,曾經開發過什么樣的房子,是否都下證了?現在這個暫時沒有下證的樓盤是否有一期,二期?一期,二期是否都下證了,這些問題都要想到。
二、簽訂二手房合同時,一定要和房東見面
大多數時候房產中介為了雙方談價方便,一般先不會約買賣雙方見面,關于這一點一定要理解,因為和交易相關的事項沒有落實好之前,特別是沒有把房價拉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程度,貿然就安排雙方見面的話,反而不利于簽訂合同,但是,如果電話已經談妥價格時候,就一定要見房東。
三、買二手房盡量找規模較大的中介
小中介,租個門臉幾張桌子幾臺電腦,加起來資產不過十來萬,怎么保障客戶幾百萬的房屋合同,而且還有可能出現惡性事件的風險,大的房產中介,可能傭金不打折,可是幾百萬的房子都買了,不能因為這點錢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風險。
四、買房不能盲目
要有自己的判斷,該買的時候就買,不能持幣觀望,不動產再調控,也比把錢放銀行負利率強。反過來,不該買的時候,也別因為大家風傳房子要漲了而去買房,要理性,認為合適自己的就果斷出手,別去計算抄底,如同買股票一樣,你非專業,永遠不可能抄到最底,別妄想戰勝市場,股市,房市,原理都是一樣的。
五、關于親友團和律師團
親友團的力量是巨大的,最集中的體現就是挑房子的毛病,如果自己看上了房子,就要堅持自己的看法,因為朋友用什么來表示對你的關愛呢,就是給你想買的東西提意見,一般都是負面意見。再就是律師,因為律師都是很專業的,怎么體現他的專業和敬業呢,就是要求合同條款完全保障他方的利益,對房東極其苛刻,導致房東認為不公平,結果就是談崩了。
六、關于風險
任何交易,任何合同,風險都是存在的,所以最好把關注點放在細節上,嚴格控制風險,比如,先責成中介機構去查一下房子的產權問題(找一個你值得信任的經紀人非常重要),簽訂合同時注意看房東帶過來的房產證件,簽約合同中注明房子里的物品,還有是否有車位等,一定要單獨簽在附加合同里,一定切記。
七、私下成交
通過中介看好了房子,直接找房東成交的客戶,十有八九都買的很貴。道理很簡單,房東一看你自己直接找過來了,房子肯定是看的很好,價格就不能商量了,而且這樣直接談價格,沒有中間人緩沖,很難談到理想的價格,所以這類客戶最終買入的價格一般都比房東給中介的底價高了很多。
八、一分錢一分貨
又好又便宜的房子從邏輯上說并不存在,存在的都是相對的。別幻想用最便宜的價格買最好的房子,另外,房子的性價比都是對比出來的,買房子要理性。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2-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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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房產中介合同要注意:第一,詳細寫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第二,詳細寫明中介公司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告知義務的履行情況;第三,寫明居間的期限,何時開始何時結束;第四,詳細寫明居間報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間費用的承擔等;第五,約定委托人和居間人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1.了解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信用程度等;2.細讀中介合同內容,尤其注意服務內容、中介責任范圍、中介費用及支付時間、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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