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公租房什么時候公示
4月13日。
海淀區公租房是在2023年4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住戶可通過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查詢。
公租房的申請流程是:提出申請,提交審核的申請材料,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就會公告,公告無異議或者是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
海淀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海淀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規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
2、家庭財產總額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規定的財產限額及收入線標準;
3、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4、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在當地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6、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7、在外地有住房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賃補貼。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海淀區第十六批公租房
海淀區第十六批公租房可以關注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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