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買房登記在孩子名下所有權歸屬于孩子。我國不動產物權采取登記設立主義,不動產權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法律分析:父母出資用孩子名義買房歸屬是誰,父母出資子女買房歸屬方到確定需要分具體情況如下:(一)父母全出資。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并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并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分析:父母買房,如果產權證上是子女的名字,則視為子女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有婚前婚后兩種情況: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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