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該怎么辦
租客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房屋必然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未經房東同意擅自轉租的行為無效,房東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如果造成損失,可以要求租客賠償。
法律分析
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的行為是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可以向租客索賠。租戶在合同期內轉租,是否可以終止合同,請注意以下幾點:1、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請參考租賃合同內關于轉租的條款,如合同內明確約定租戶(乙方)合同期內不得轉租,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且房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有以上條款,房東則有權終止合同。2、如簽訂的租賃合同內,未明確約定租戶(乙方)是否可轉租且無相關條款,則應與租戶協商解決。無論合同期內是否可以轉讓,租戶轉讓都應該告知房東,房東有知情的權利。轉租涉及水電暖等相關費用交接,以及轉租人基本情況,特別是商鋪轉租更應該告知房東是否轉變業態,是否涉及裝修及改變結構等等。都是需要房東認可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租戶擅自把房子轉租出去了怎么辦?
長租公寓跑路,房東讓搬走租客該怎么辦長租公寓跑路,房東讓搬走租客該怎么辦
1、長租公寓跑路,房東讓搬走租客該怎么辦,首我們看進行先協商,協商不成就要依靠法律的手段維權。已知如果簽的是合同,那么房東是有權讓房客離開。
2、但其實大部分長租公寓租房都是委托合同,也就是說,這份合同雙方,涉及到房客那邊租金已經交了是沒問題的,房東勸退房客是沒有理由的。也就是說如果是委托合同,應該由房東去起訴長租公寓公司方。
友情提醒:
房東、租客在委托經營或租房過程中,應多方了解周邊住房的市場租金價格,警惕公司“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帶來的風險。“房東將住房委托給公司時,對委托價格明顯高于市場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住房時,對租金明顯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房屋出租房東如何免責房屋出租房東如何免責
房屋出租時房屋出租房東如何免責呢?房東免責條款這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合同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物。返還的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但期限為不定期。
以上就是關于租房房東的責任和義務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如何處理房屋轉租糾紛
1、協商解決:找當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建委(負責租房等問題)或者中介進行協調。
2、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轉租的風險
1、租金無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況是最常見的,所以這也是房東最關心的問題。承租人因各種原因拖欠租金的,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包括拖欠租金在內的違約條款。租賃合同約定,如果拖欠租金超過2個月,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房屋使用不當
濫用房屋,如改變居住用途,或擅自改裝,將給房東帶來意想不到的風險。對于當地的房東來說,他們必須勤勉。只要有機會,他們就必須到出租房屋去檢查,以防止房屋被不當使用。
3、連帶法律責任
如果承租人違反法律和紀律,房東也將受到牽連。根據公安部門對流動人口管理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租賃房屋備案制度。因此,出租人也將承擔相應的治安責任,并進行追查和問責。因此,必須加強對出租住房的管理。
4、租戶“惡意附件”
經房東同意,承租人代表房東裝修,但往往出現“惡意添加”的情況。
房客違反合同轉租房屋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先協商。房主和租客協商解除合同。《租房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為合法有效,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在未經過房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轉租,存在嚴重違約行為。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有權主張解除《租房合同》。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直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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