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后果:開發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 承擔違約責任 。 開發商延期交房 的,經購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并賠償損失。如存在不可抗力, 開發商逾期交房 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您購買的房子延期交房,并且現在開發商通知您交房,但是房子沒有取得驗收合格證,您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步驟起訴房地產商:
與開發商協商:您可以首先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協商,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子。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請律師協助處理。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您打算起訴房地產商,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請律師協助處理。律師可以幫助您分析情況、收集證據、制定訴訟策略,并代表您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如果您決定提起訴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如購房合同、付款憑證、通知書等。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您需要配合律師提供的策略,如出庭應訴、提供證據、質證對方證人等。
要求賠償:如果法院認定房地產商存在違約行為,您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要求獲得相應的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和形式將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法律分析:逾期交房要負以下法律后果: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買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
2、出賣人支付或者賠償損失: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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