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如果行為人拒絕承擔違約責任,中介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可以向房產部門投訴,也可以找消協維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法律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貸款買房時發生糾紛怎么辦
從現狀看,不少按揭購房者處置購房糾紛的方式是,在與開發商交涉無果后,往往會采取停付供樓款的辦法,以表示不滿,其實這是一種最不恰當的方式,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因為,其一,購房合同與借款合同不是同一個合同;其二,按揭買房是購房者因資金不足、用所購房產作抵押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根據貸款人的專門用途發放貸款,用于解決購房者的資金不足;其三,按揭買房后銀行與購房者(借款人)三者間的關系是一種借貸關系,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之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借款人連續6個月以上還未還借款的,貸款銀行可視其喪失還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訴權,直至處分抵押房屋以償付所欠的貸款本息。
因此,個人實施貸款買房后,期間不論是出現購房糾紛、還是其他原因,切不可采取拒還或拖欠銀行貸款的方式,否則購房者的損失將會更大。
遇到購房或質量糾紛時,正確的處理方式是首先找開發商交涉,如開發商置之不理或處理不當時,再通過三種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向當地質監站投訴;二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何處理解除房屋租賃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民法典合同編》(2021.1.1生效)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民法典合同編》(2021.1.1生效)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
租賃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合同編》(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合同編》(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
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1)《民法典合同編》(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一條 【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民法典合同編》(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民法典合同編》(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產中介怕12315投訴么
房產中介怕12315投訴。12315是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而且在全國都有互聯網平臺,能夠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服務,解決難題。如果出現了產品質量或者是企業服務的問題,我們都可以撥打這個電話去投訴。比如,很多業主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有時會遇到一些不良的中介公司,就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投訴的效果還是非常不錯的。
買賣房子不走中介有什么風險
1、出賣人有可能并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即是說房子并不屬于出賣者,其沒有賣房的權利;
2、一房多賣。在將房子賣給買家之前,也許房子已經被賣過了;
3、賣房人出賣的很可能是已經抵押的房屋;
4、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重大隱瞞事項。
法律依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違反合約的,要按合同約定向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要賠償合同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房產中介合同的違約,首先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要賠償房產中介的中介費損失,損失包括為促成房產交易而支出的費用以及預期的中介費損失等。
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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