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商品房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且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項目持有建設工程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同金融機構已經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購買預售商品房注意事項
1、確認是否有證
購房者要確認準備購買商品房是否已取得預售許可證,可在當地房地產管理局查詢。
對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建房屋,購房者一定要拒絕購買,也不要支付任何費用,包括誠意金、定金等。
2、了解商品房周邊環境的通知
商品房周邊環境不僅影響房價,而且對居民生活的便利性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購房人應了解商品房周邊環境,如交通條件、通訊條件、附屬機構、幼兒園、學校、醫院等是否齊全以及環境如何。
3、注意不要輕信廣告和口頭承諾
購房者對項目建設相關資料以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文件、圖紙為準,開發企業廣告、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和銷售現場沙盤、模型、樣板房等,必須認真認定。
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約定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前發布的廣告和宣傳材料明示的事項,對明知未寫入合同條款的事項,不受法律保護。
4、認真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是簽訂合同時,應使用自治區建設廳和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認真閱讀和理解合同條款中有關交付條件、房屋交接等條款,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補充條款進行充分溝通。
二是對于易發生產權糾紛的車庫、停車位等公共部位或者公共設施產權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避免發生糾紛。
三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30日內向市房管局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辦理合同登記。
5、檢查后注意事項
對購房人進行認真檢查后再封閉樓層。預售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備案,達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的,方可交付購房。開發企業向您交付新建商品房時,應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在簽署有關文件前,有權對房屋進行檢查,如不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或需要修繕時,請注意書面告知開發商,同時約定交付時間。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第一,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第二,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對于商品房預售的一般情況,開發商通常會制定針對大多數購房人都適用的格式條款,作為將來與購房人簽訂預售合同的依據。第三,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第四,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第五,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第六,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預售商品房認購時有什么注意事項
法律主觀:
認購預售商品房需要注意必須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應當為正在建設而未竣工的商品房;不要貿然交付定金;仔細審查關于房屋面積的約定;明確關于房屋質量的約定;關于交房時間要明確并明確延期交房的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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