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登記 的程序房屋產權登記程序的定義產權屬登記的程序,即指辦理房產登記應經過的步驟。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大體包括申請登記、勘丈繪圖、產權審查、繪制權證和收費發證等程序。 1.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為。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墻界表等。檢驗證件是整個產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必須吻合。申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我國采取實名制原則,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法人代表申請;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使用身份證上的姓名。檢驗有關證件的目的在于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只有具有相關產權證件,且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才予以登記。對于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等,不予登記。對于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的,可以準予暫緩登記。在有 利害關系人 提出異議、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填寫申請書和墻界表,即填寫房屋產權申請書和房屋四面墻界表。墻界表是房屋權利人向登記機關提供的房屋四面墻體歸屬情況的書面憑證。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墻界表后,連同產權證件、身份證明等,一起交給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審閱無誤后,辦理收件手續,收取證件。 2.勘丈繪圖勘丈繪圖是對已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屋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戶平面圖,補測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圖(地籍圖),為產權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勘丈繪圖的主要任務包括核實、修正房屋情況、核實墻界和繪制分戶單位平面圖等。將與實際一致的房屋平面圖連同申請書、墻界表、未登記房屋調查表以及分戶單位平面圖等移交給原來的登記人員,并歸入相應的登記檔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對墻界的核實。核實的時候,應有權利人逐一指引,驗證墻界表的真實性,同時再由鄰居確認申請人指界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經雙方確認后再對墻界進行登記。 3.產權審查產權審查,是指以產權、產籍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際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書、墻界表以及其他產權證明,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的整個過程。產權審查要做到層層把關、“三審定案”(初審、復審和審批)。初審,是指通過查閱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是否齊全,核實房屋的界限,了解房屋產權來源及權利變動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的意見。初審以后,要將房屋產權登記的基本情況和初步核查的結果進行公布。在規定的期限內,房屋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書面向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據,要求重新復核;沒有異議的,準予確認房屋產權。復審,是指經過初審和公告以后確認房屋產權無異議的,交由復審人員進行全面復核和審查。這是產權審查確認產權、核發產權證書的重要環節。經過以上步驟后,可以確認房屋產權并發放產權證書。 4.繪制權證繪制權證包括繕證、配圖、核對、蓋印四個流程。繕證,即填寫 房屋產權證 、房屋共有權保持證和 房屋他項權證 。配圖,是指將測繪人員經過實地復核后測制的房屋平面圖或分戶單位平面圖、示意圖粘貼在房屋產權證規定的位置上。核對,是指房屋產權繕寫和粘貼附圖以后再進行校對。核對以申請書為根據,對照檢查房屋產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存根的項目有無錯漏,與申請書是否一致;以房屋產權證(或是房屋共有權保持證)存根為依據,對照檢查騎縫處的字號與權證扉頁的字號是否相符;以房屋產權證(或是房屋共有權保持證)存根為根據,對照檢查房屋平面圖的各項有無錯漏、是否一致。如果存在問題,再詢問清楚和補齊后方可進行繪制。蓋印,即在登記復核后,依次在房屋產權證存根與房屋產權證的騎縫處和圖證結合處,另蓋騎縫專用章和房管機關的鋼印,并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收費發證收費發證是房屋產權登記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稅、收費和發證。產權人繳納的稅費,原則上應包括印花稅和登記費、勘測丈測費、權證工本費等。房屋的買賣、贈與、典當以及不等價交換等,都要由承受人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一般委托房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代為征收。發證,即產權人繳納稅費后,由發證機關發出領證通知書,產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攜收件收據、繳納稅費收據以及身份證件等到發證機關,經檢驗無誤后,發給房屋產權證書。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權屬證書主要有 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這些證書是表明權利人對特點房屋享有所有權、共同所有權、他項權(抵押權)的憑證。只要權利人擁有這些證書且證書記載的姓名與持有人一致,第三人即可推定證書上記載的人為相應權利的享有人。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分析:一、受理登記申請
受理登記申請是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如其手續完備,登記機關則受理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應由房屋所有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二、權屬審核
主要是審核查閱產籍資料、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現狀即權屬來源等。權屬審核一般采用“三審定案”的方法,即采用初審、復審和審批的方法。隨著中國權屬登記制度的日益完善,對一部分房屋權屬的確定,可以視情況采用更為簡捷的方法。
如:已經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備案登記的房屋,房屋及其分層分戶的狀況已十分明確,權屬轉移手續也較為規范。這樣就可以采用初審和審批的方法,省去復審過程。對于商品房甚至可以采用直接登記當即發證的方法,收件后隨即審批并打印權屬證書。
三、公告
公告是對可能有產權異議的申請,采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公告并不是房屋權屬登記的必經程序,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才進行公告。
但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登記機關應當作出補發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方可予以補發房屋權屬證書。
四、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1、核準登記
經初審、復審、公告后的登記件,應進行終審,經終審批準后,該項登記即告成立,終審批準之日即是核準登記之日。終審一般由直接負責權屬登記工作的機構指定的專人進行。終審是最后的審查,對有疑問的內容,終審人員應及時向有關人員指出,對復雜的問題,也可采用會審的辦法,以確保確權無誤。
2、權屬證書的制作
經終審核準登記的權利,可以制作權屬證書。
填寫房屋權屬證書應當按建設部關于制作頒發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的通知的規定來填寫。無論是使用計算機繕證或是手工繕證,在繕證后都要由專人進行核對,核對各應填寫項目是否完整、準確,附圖與登記是否一致,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是否按要求注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附圖上尺寸是否標注清楚準確,相關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和共有權證的記載是否完全一致。
核對人員要在審批表核對人欄內簽字以示負責。核對無誤的權屬證書就可編造清冊,并在權屬證書上加蓋填發單位印章。
3、權屬證書的頒發
向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是權屬登記程序的最后一項。
房地產權屬登記通過公示能夠將房地產流轉的情況和結果及時的公布,具有風險預警的作用,進而可以保護房地產權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是目前在我國房地產權屬登記中公示作用尚未完全發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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