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1、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2、本集體與他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3、集體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城鎮居民在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后取得了該集體組織戶口并經相關部門批準,該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認定有效。
山東省高
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下發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亦明確:對于因買賣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的小產權房而引發的糾紛案件,要嚴格貫徹國家的公共政策和誠信交易秩序,依法確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并通過出賣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等方式避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失衡。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第二條規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買小產權房怎樣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以下情況受到法律保護:
1、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直接的方法。
買小產權房的弊端
1、房子質量沒保障,舒適度低
小產權房在建造時,沒有辦理相關證件,也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以缺乏相關部門的監管和審查,房子質量難以保障,如果遇到無良開發商,很有可能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房子安全隱患大,十分影響人們的居住體驗。
除此之外,人們的居住舒適度可能也會大受影響,比如房間隔音效果差、采光通風差,窗戶密封不嚴實,下雨天容易漏雨滲雨等。
2、不能確權登記,貶值風險大
小產權房雖然便宜,但是沒有大紅本,所以不被國家承認,如果你抱著僥幸心理覺著小產權房后期能轉正,那么將會非常失望。
因為自然資源部早已明確表示過,對于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小產權房是不能確權登記的,既不能落戶,也不能隨便上市交易,流通價值十分受限,貶值風險也很大,可以說未來幾乎沒有什么升值價值,買了多半要砸手里。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合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合法的小產權房,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村民自住房。
這類小產權房,具備合法的產權證明,法律規定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同村村民)之間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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