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違約金要怎么算?
一、租房違約怎么辦?
中國《合同法》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二)采取補救措施;(三)賠償損失;(四)定金責任;(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在我國,租房違約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承租人毀壞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補救措施,修復房屋或者是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想毀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復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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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租房違約金
法律主觀:
法律并沒有關于租房 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 1、租賃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的,按照約定支付;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實際損失計算; 3、實際損失不好計算的,可以按照違約方因違約所得利益數額來進行計算。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 損失賠償額 的計算方式。 約定的違約金 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 支付違約金 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法律客觀:
一、租房合同違約金怎么付1、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2、定金罰則與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不應當重復計算。3、支付損害賠償金作為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具有最終后置性。根據《合同法》第112條(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與賠償損失的關系)、第114條第2款(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關系)的規定,賠償損失應當是在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及承擔定金責任之后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時所應承擔的一種責任。4、計算實際損失的條文約定不明,可以補充約定或協商。二、租房合同違約金如何收取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3、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租房合同的違約金怎么算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3、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4、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5、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1、房屋租賃合同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地,聯系方式等)。注意核對信息是否與身份證上的一致,留存對方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防止產生糾紛后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情況發生。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所記載的所有權人不一致,應查證是否得到所有權人的委托、是否屬于承租方獲得所有權人同意進行的轉租。
2、所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房屋面積,房屋的產權及產權人,房屋性質,租房用途等)上述信息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所記載的信息一致。
3、合同要寫明租賃期限。特別注意,如租賃房屋是從非房屋所有權人(俗話說的“二房東”)手上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期限是否在其承租期限內。另外,根據法律規定,房租租賃合同期限不得長于20年。
4、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注明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是否收取押金,押金退還的情況,在房屋租賃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5、租賃期限內,所租賃房屋內設施維修由誰承擔應明確約定,防止因維修問題發生糾紛,無章可循。
6、房屋租賃合同應約定是否同意轉租。
7、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達到法定解除條件就能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當事人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解除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8、設置違約條款是促進雙方認真履行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措施,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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