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產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遇到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有:
(一)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二)求助于消費者協會。
(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共有房屋產權處理方法是什么
由于雙方共有房屋產權的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因此,在處分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也應分為兩種情況:
1、處分按份共有關系的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按照兩個所有者各自的份額,對房屋享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且也按份額分擔義務。按份共有的雙方均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任何一方不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房屋,且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獲得權。
2、處分共同共有關系的雙方房屋產權時,由于兩個所有者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承擔共同的義務,在這種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擅自處分房屋均屬無效。當這種關系終止時,按照友好、協商的原則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理。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無協議的,根據等分的原則進行處理,并考慮共有人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處理。
對于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結合實際情況,可通過如下方式進行分割處理:
1、由雙方協商,將房屋確定歸一人所有,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對方適當補償。
2、若雙方均欲取得房屋,可通過雙方競價方式確定房屋總價款及所有權歸屬,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對方約定比例的房屋價款。
3、若雙方均無意取得房屋或無力單獨購買,則任何一方均可在征得對方書面同意后將房屋作價——對于該價格,他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賣與第三方,取得的房屋價款由雙方平分或按約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4、若雙方通過以上方式均無法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都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通過訴訟途徑分割共同財產。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應該對于多人共同出資買房后,共有房屋的方式有了基本了解,為了避免在共同出資買房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購房時,共同出資人應當簽署好相關協議約定相關事宜。
房屋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房屋糾紛應該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
3、仲裁解決。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等。
房屋糾紛找什么部門處理
房屋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處理:
1、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
3、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部門。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共有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共有房產糾紛如何解決解決共有房產糾紛的方式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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