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一旦丟失的話,則需要及時進行補辦,而補辦房產證也是需要根據正確流程和手續來進行的,并且需要準備是相關的證件材料,那么房產證補辦需要什么手續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房產證補辦需要什么手續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如果房產證遺失或損壞,需要進行補辦。以下是房產證補辦需要什么手續的詳細介紹:
1、 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
2、 房屋權屬證明:需要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如購房合同、產權證等。
3、 申請書:申請人需要填寫房產證補辦申請書,并加蓋個人印章。
4、 證明材料:需要提供與房產證補辦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報案證明等。
5、 繳納費用:房產證補辦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具體費用標準根據不同地區而有所不同。
6、 辦理地點:房產證補辦需要到當地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房產證補辦的手續可能因地區而異,具體操作步驟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進行。同時,申請人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否則可能會影響房產證的補辦。
二、房產證補辦注意事項有哪些
1、核實房產證信息:在補辦房產證前,需要核實房產證上的信息是否準確無誤,包括房屋所有人、房屋面積、房屋用途等信息。
2、辦理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登記證明等,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
3、繳納費用:補辦房產證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具體費用標準根據不同地區和房屋面積而定,需要提前了解并準備好相關費用。
4、注意時間:補辦房產證需要一定的時間,一般需要幾個工作日或幾周的時間,需要提前規劃好時間,避免耽誤其他事務。
5、注意安全:在辦理補辦房產證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個人財物安全,避免遺失或被盜。
6、保留好原房產證:在補辦新的房產證后,需要保留好原房產證,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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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丟失后可以補辦,流程及所需時間如下:
1、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并提交遺失補辦書面申請,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
2、房產檔案館查檔并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30日后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5、十日后領取新證。
補辦房產證需要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br />2、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原件或總證復印件;
3、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原件;
4、經確認后的房屋測繪報告的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的原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發。符合換發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發,并收回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予以補發。
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將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在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字樣。
房產證掉了的補辦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房產證掉了的補辦流程是:
1、房屋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并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房產檔案館查檔并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后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6、三十日后領證。
房產證補辦所需材料是:
1、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證書;
2、補證書面申請;
3、聲明原房產證作廢的報紙;
4、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一式兩份(登記部門提供,申請人確認);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補辦房產證要多久時間:
1、補辦房產證首先需要到當地房管部門申請進行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查明房產證號、房屋權人等基本信息后,然后由房管部門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遺失聲明公告,公告期限一般為30天。
2、公告期滿后,如有關權利關系人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申請人可持登報公告、權利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未婚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到當地房管部門申請補辦房產證。如果資料齊全,房管部門一經受理,一般情況下7個工作日即可補辦出房產證。
3、這主要取決于兩個時間段,是報紙的公告時段,在公告期間內是不能補辦的,大部分地區的公告時間是6個月;第二是房管部門重新辦證的時間,這在各地具體又是不同的。
4、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房產證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明確共有人的份額。具體如下:
1、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若只是一人擁有,則擁有此房的百分百所有權;
房產證是一房一證的,它包含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前者是紅色,只有1人所有。后者是綠色,一人一本,可以歸多人所有。
房屋所有權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就是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二者必須一致。而房屋共有權證則是多本的,可以發給享有房屋共有權的其他人。
2、若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于共同財產。
4、通常,在我國買房時,購房合同上可以簽名的個數是無限制的,親友或朋友的名字都可以加上去,房產證也是一樣的。房產證作為對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其可以記載是否共有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房產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在法律上即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所以從理論上來講,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沒有個數限制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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