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房產證是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材料,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沒有房產證不可以過戶。
在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的時候,需要賣方向房管部門提供房產證以證明房屋可以正式上市交易。若是沒有房產證或其他房產證明的房屋,不能辦理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是過不了戶的,到房管局辦不了手續。如果要買的話,會有風險。至少應該到公證處辦理一下買賣協議的公證。
再去房管局問問可不可以辦委托書公證,如果購房者可以通過這種方法拿到產權證是皆大歡喜,可如果辦理不到房屋產權證,購房者由于已經支付了房款,肯定會吃虧,如果到時候找不到賣方,購房者差不多就被坑了。
二手房過戶的其他注意事項:
1、核實房屋所有權是否有問題,過戶的時候要確認房屋共有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為出資等情形。
2、房屋產權過戶后在支付房屋價款,購房者可以以提存的方式辦理房屋價款的支付,從而降低過戶與資金風險。
3、對房屋的公共維修金、物業費的結算情況進行核實,在結清所有費用之后在辦理二手房過戶相關手續,以確定是否對以后生活起居帶來影響。
4、準備好二手房過戶所需要的手續證件,將該繳納的稅費(契稅等)交全,并保存完稅證明,然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領取過戶申請,并辦理驗證、領證等過戶手續。
沒有 房產 證房子不能過戶,從法律規定上來講,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房子是不允許進行交易的。因為我國的法律有規定,房產的買賣是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就是我們常說的“過戶”)為準,因此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房產其實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國家不會保護不能不過戶的房屋交易。
其次,我們建議最好大家不要買這樣的房子,因為沒有房屋產權證就不能貸款、更不能過戶,當然也不能夠辦理公證,那么所簽署的購房協議其實也是無效的。
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么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么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目前存在好多公司打著公證的旗號在進行操作,但這實際上對買方來說,存在的風險特別大。一般公證書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證出現的。其實,這樣的公證書,業主 (委托方)是可以單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風險。
沒有房產證會有哪些風險 ?
1、不能申請抵押貸款。
我國實行的是產權登記公示制度,只有進行合法登記后才能真正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否則就不能進行正常的買賣。
在銀行看來,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產權不明,很有可能出現糾紛,為了規避風險,自然是不會通過貸款審批的。另外,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也不能進行繼承、贈與、抵押等活動。
2、不能得到補償。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旦遭遇拆遷,購房者會因為沒有房產證而有可能得不到補償。
3、一房二賣。
要是遇到不良開發商或不講理的賣家,在沒拿到房產證以前,他們有機會把房子賣給出價高的第三方。
舉個例子:
賣家小強的房子還未拿到房產證,就想把房子賣掉,小明要買小強的房子,簽了合同交了定金,后來小強覺得小剛出價更高,就把房子賣給了小剛,小剛付清了全款,并住了進去。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也以小剛的名字辦了下來,小明很難要回本該賣給自己的房子,因為小剛已經支付了全部款項,又獲得了房子產權,已經履行了自己作為買房人的義務,法律將對小剛的權利進行保護。小明也只能管小強討說法,但頂多就是退回定金,獲得一部分違約金,房子是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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