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1、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屬于違法賣房,可以申請退房。
2、開發商沒有按期交付房屋時間過長,購房者催交后仍未交付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退房。
3、開發商較大幅度變更設計規劃、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和房屋朝向。
4、無法辦理貸款。
5、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拿不到產權證。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影響使用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退房。
8、開發商將房子抵押。購房者的住房貸款銀行沒有批準,購房者和開發商對付款方式又不能協商一致,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退房流程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
商品房退房的條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商品房有以下退房條件:一、延期交付房屋二、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四、不能辦理產權證五、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六、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七、房子存在抵押、聯建或其它經濟糾紛八、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退房需要什么條件
一、商品房退房需要什么條件
1、商品房退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延期交付房屋;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不能辦理產權證;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房產證需要下列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
5、身份證復印件;
6、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證明復印件。
商品房能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主觀:
商品房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開發商在催告后三個月內未交房;
2、出現質量問題,房屋無法交付;
3、房屋的質量問題導致無法正常居住;
4、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5、法律規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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