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離婚時已經領取產權證,并且沒有按揭貸款或者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房產需平均分割,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愿意或應當接受該房產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價格給對方。如果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后購房,已經取得產權證,但是尚有部分貸款未還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現在房屋市場價值的一半給對方,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償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按份共有房產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 的房屋根據共有人的要求,共有四種分割方式,如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價補償、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和房屋變價分割。
1.直接分割房屋
能夠區分成彼此獨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對房屋按份額直接進行分割。
2.房屋作價補償
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
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
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變價分割
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可把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按份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二、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規定
1.對共有物的管理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條的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2.對共有物的處分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 共同共有 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數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按份共有的特征如下:
1.按份共有是數人對一個或數個物(動產或不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2.按份共有中,各個共有人按照其份額對共有的動產或不動產享有權利、分擔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分別是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價補償、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以及房屋變價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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