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退房
1、開發商延期交付,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未能把房子交付給購房者,那么購房者就有權利去找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收房的時候發現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那邊提出退房申請。
5、房屋的驗收過程中發現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并且已經影響居住了,那么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申請并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等。
買房后退房手續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購房人可以向開發商提出的退房的方式一般分為三種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如開發商自己的責任所導致的退房,那就會是開發商自己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購房的稅費、房屋貸款的利息費、首付存款的利息費等等。
如果在開始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退房的相關賠償標準,則按合同標準來處理。若合同約定的賠償和自己的損失相差太大,這個也是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要求賠償的。但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在購房者提出退房申請后的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
在購房者提出退房通知后,開發商應該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違約金。
合理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1、延遲交付房屋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無法得到貸款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7、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8、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何退房
1、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開發商同意的,雙方協商處理交還房屋、退款、賠償損失等事宜。開發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由法院判決。
2、請求解除擔保貸款合同:
在購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種請求法院應給予支持。
3、房款歸還:
將開發商歸還的購房款優先歸還享有抵押權的銀行。開發商在歸還購房款時可以將代為償還的銀行款項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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