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更名需要什么手續
關于購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況需要通過不同的流程來實現:1、預售登記前在這個階段,購房者如果想要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相對來說手續并沒有很復雜。首先,購房者應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通常情況下,開發商都是會同意更改的。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需前往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最后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即可。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等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更名。2、預售登記后如果新增買受人與購房者具有直系親屬關系,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系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后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銷之后,您要再次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
預售房如何變更名字
根據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定,預售房變更名字的流程如下:
1、購房者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更名緣由和情況。
2、開發商核實情況,結合項目銷售和實際房價等情況確定是否同意。
3、購房者和開發商銷售部經理面談,就更名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后,進行交款收據的更改手續。
簽房屋預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
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為保護購房人的基本權利,國家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
2、審查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先簽訂一個認購協議,用來約定未來某個時候簽訂買賣合同。
3、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絕大多數開發商的投資并不完全是自有資金,為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往往會設定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抵押權人在法律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抵押權處理不當,一旦開發商與債權人出現糾紛,購房人極有可能得不到房產。
4、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
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房屋交付條件做了基本規定,保障了購房人最基本的權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內容并不能完全滿足所有購房人的需求。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
5、仔細了解開發商的按揭政策。
購房人如需按揭貸款,在簽訂預售合同前,需認真了解相關政策,避免在籌措房款中發生意外。有些商品房項目因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貸款不能通過的情況下應約定是全款購房還是退房處理,對此應有所預期和準備。
房屋備案合同的變更條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房屋備案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
1、注銷和變更登記備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記的必須先撤銷抵押登記;
2、變更申請應當載明變更事項、事由等主要內容;
3、變更由當事人主動提出變更登記,并填寫登記表等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由于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方案有哪些啊
商品房預售合同 變更方案 (一)受理、審查提交材料: 1、因法院判決、仲裁機構裁決房屋轉移的,受讓方可以單方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生效的 法院判決書 或調解書或 仲裁裁決書 (復印件); (3)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 授權委托書 (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4)(原件)。 2、因繼承、遺贈發生房屋買受人變更的,由繼承人、受遺贈人辦理預售合同備案變更手續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 繼承權公證 書(復印件)或接受遺贈公證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 (3)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4)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3、因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發生房屋買受人變更的,財產歸屬方可以單方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協議離婚的,由雙方共同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離婚證明(復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原件(協議離婚的)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復印件(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 (4)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協議離婚的房產處分人的授權委托書需公證; (5)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6)預購房屋已辦理了貸款的,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變更的書面證明(原件)。 4、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之間變稱的,由夫妻雙方共同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和更名申請(原件); (3)結婚證(復印件); (4)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原買受人的授權委托書需公證; (5)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6)預購房屋已辦理了貸款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變更的書面證明(原件)。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須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審查標準查驗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告知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告知人員。時限:即時 (二)決定、告知標準:同受理、審查標準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并告知申請人。準予變更備案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變更備案登記表》,并送達申請人。不予變更備案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 申請行政復議 或者 提起行政訴訟 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時限: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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