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解除的七種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有哪幾種方式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內容違法由國家有權機關決定撤消而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繼續租賃該房屋可自然導致合同的解除;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是否解除等。
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系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種情況屬于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并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租賃合同解除的七種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
1、當事人協商一致;
2、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一方遲延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二、租房注意事項:
1、房東個人情況查仔細: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此外,對于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并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承租房屋家電、家具清點好: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3、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可以單方解除個人房屋租賃協議嗎
法律主觀:
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 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 解除合同 ,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著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 房屋租賃協議 。 那么,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有哪些呢?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 房屋轉租 于第三人的。
法律客觀:
房屋租賃協議中一般都會約定租房期限,但有些人在租房的過程可能由于各種原因想解除租房協議。那么,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一、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著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那么,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有哪些呢?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二、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一方面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必須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根據法定解除條件決定解除租房協議的,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租房協議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是,如果另一方對此持有異議的,那么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會判決合同能不能解除。以上就是對“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如何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所做的解答。總之,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要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辦理,否則不但不能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反倒會導致自己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如果您打算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話,最好事先與律師聯系進行咨詢,他們會針對您的情況給出最安全有效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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