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想合法買賣自建房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買方具有合法資格,由于農村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因此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資格購買農村房屋,城市居民不具備資格;
2、賣方具有合法資格,賣房必須對進行交易的房子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存在爭議,將無法進行買賣;
3、買方不可以購房的方式變相占用宅基地,已經擁有宅基地的,進行農村房屋交易將無效;
4、房子的買賣必須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只有這樣,買賣才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自建房買賣是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首先前提是該自建房屋一定要是合法建筑。然后還要求農村自建房屋買賣的雙方都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且沒有其他的房屋產權,房屋買賣交易也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是可以買賣的情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怎樣買賣農村自建房才合法:
1、買賣農村自建房,如符合買受人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條件,是合法的。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五款、第六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農村房子買賣需要注意:
1、關于農村宅基地建房能否買賣的問題,我國并沒有正式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定,《物權法》第153條中說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有著嚴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實行一戶一宅制。
3、同時,根據房地一體的原則,當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一并被轉讓,所以農村宅基地只能出售給集體組織以內的成員,《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明文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該禁止性規定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作了嚴格的限制,這樣看來,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在集體,使用權僅限于村民。
4、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買房人已經辦理了房產證,并將自己的戶口也落戶到了農村,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雙方合同有效。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