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違約金賠償標準
二手房合同違約賠償標準如下:
(1)支付違約金,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因違約行為而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買賣二手房,違約方不賠償造成的損失,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買二手房時簽訂購房合同的流程如下:
1、對于房屋的交易價格、交付期限等事項進行協商;
2、協商確定后,擬定合同;
3、雙方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并填寫日期。
在合同簽訂后,就進入手續辦理了。二手房買賣辦手續需要不到30個工作日。當事人辦理二手房買賣過戶手續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至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需要注意二手房買賣的手續辦理需要一下手續: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托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復議買方人數+1份
8.其他資料
一、怎樣辦房產證
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即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一、辦理房產證的流程如下: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初始登記是辦理房產證的前提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兩三個月之后,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確保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后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后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后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即可。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后直接向該部門咨詢。
3、拿測繪圖(表)
由于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并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并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提交申請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7、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二、因購房者造成的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情形一般如下:
1、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2、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3、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4、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后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手房賣方毀約如何辦
法律主觀:
二手房賣方毀約,作為買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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