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屋拆遷沒有補償。房屋若是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沒有經濟補償。
違章建筑的界定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建筑物。
行為人正在建筑違章房屋的,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若是還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若是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若是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支付適當的搬遷補貼和生產停業補償。房屋拆遷費:按廠房標準給予補償,標準不同,不能按照農業住房標準,參照廠房或靠近廠房標準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向拆遷人、承租人支付適當的補償。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著物,以及搬遷造成的機械設備損失;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初始費用、機械設備調試維修費用、材料拆遷、包裝運輸、員工補償;3。基于拆遷政策的獎勵費用,包括快速拆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除違建房屋沒有補償。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被拆遷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并不需要給付補償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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