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違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設工程的違法分包是指: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單位的;分包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設城鄉融合發展推動了農村現代化,這也就標志著城市跟農村之間進入了新時期,更好的解決鄉村發展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重視農村發展,改變農村面貌,綜合農村具體的發展情況建設更美好的家園,但是在農村還有很多房屋屬于違法建筑,按照相關政策,只要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建設的都屬于違法建筑,那么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那些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吧。
在農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作為農業耕田使用土地,是不能建設房屋以及做其他用途的,如果想要改變耕地做其他用途,是要經過相關部門批準,要辦理國家征地手續,才能把土地性質變成國有土地,獲得使用權,只有這樣才能在這塊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如果村民私自在自家耕地上建筑房屋,就屬于違法建筑。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設房屋,建窯,起墳等,禁止在耕地上挖土、采礦、采石等。
在公路兩邊蓋的商用房屋
這一類房屋大多只是經過村委同意,而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是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這些土地并不是建設用地,想要辦手續非常難,所以基本上屬于臨時建筑物,相關法律明確規定,這一類違章建筑被拆除之后是不給予補償的。
一戶多宅的建筑物
在農村修建房屋是有相關標準和規定的,對于村里人一戶一宅就是標準,如果超出了這個標準就是違法建筑,還有一些房屋建筑面積超過了原有宅基地,并且建筑超高,這些都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所以這些房屋只要被查就屬于違法建筑,是要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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