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國土局掌握和積累了一些有效解決農村宅基地矛盾的方法和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土地矛盾糾紛進行鈍化,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巧妙地利用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化干戈為玉帛的良好效果,做好農村宅基地矛盾糾紛糾紛調處工作,可以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方法一:政策攻心法。這是我們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這種方法適用于對法律 法規 不了解或者是不懂的人群。在具體工作中,我們首先要向當事人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其次是結合土地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對照法律條文的具體條款,進行逐詞逐句的分析講解,讓其了解違背政策將承擔的后果;第三是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雙方心悅誠服的接受我們的調解。 方法二:換位思考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善解人意和愿意諒解人的人群。所謂的換位思考法,就是將矛盾雙方的位置進行互換,雙方站在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上,讓其感受對方的態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發生轉化,最終取得矛盾的化解。 方法三:推心置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性格直率的人群。在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中,我們要敞開心扉說亮話,講出心里話,講一些真實可信的話,讓對方能夠完全接受,使對方能夠感到,從而打動對方的心聲,取得對方的諒解和理解。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 方法四:典型案例引導法。這種方法適用于注重現實的人群。在處理土地矛盾糾紛中,我們適時地引用身邊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導矛盾雙方當事人,以人說事,以事說人,以古說今,讓其進行比較,發現自己在土地矛盾糾紛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從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明白其中的益處和害處,從而弱化土地矛盾糾紛,最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標。 方法五: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說:“小漏不補,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糾紛也是這樣的道理,在矛盾糾紛的初發階段,作為國土部門就要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早處理,國土管理人員要深入矛盾一線,面對矛盾,正視矛盾,控制矛盾,不讓矛盾擴大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重點要把握“早”和“快”這兩個環節,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方法六:偏激矛盾冷處理法。這種方法適用土地矛盾比較重大和突出的糾紛,最適用于對 法律知識 和方針政策不全面了解的人群。矛盾的雙方如果是對政策法規一知半解的人,說懂也不懂,說不懂也不全懂,自認為對政策法規了解的人,最容易把矛盾糾紛由小變大,由簡單變復雜,由容易解決變成難以處理,處理這類矛盾糾紛就不要過于熱情,要外冷內緊,表面上冷淡,實際上要重視,更不能草率和著急,切不可急于求成。必須讓矛盾的雙方盡情地訴說和發泄,這個時候,矛盾雙方的情緒是很難控制的,負責調解矛盾的國土人員不要去作任何的解釋和調解,把矛盾糾紛的雙方“晾”在一邊,也就是把矛盾糾紛進行“冷卻”,等矛盾糾紛雙方情緒穩定下來,這個時候處理起來就容易多了。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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